广东外语外贸大学图书馆(档案馆) 文献捐赠管理办法(修订版)

作者: 时间:2025年04月09日 浏览人次: 来源:

广东外语外贸大学图书馆档案馆)作为大学文献信息中心,热情欢迎本校师生、校友、社会团体和各界人士友情捐赠图书、手稿及其它类型的文献资料。建馆以来,承蒙社会各界的关爱,我馆接受了大量个人、社会团体惠赠的各类文献,秉承“学术乃天下公器”之原则,精心管理,妥善利用,泽被后人。为进一步做好文献捐赠工作,我馆特制订本办法,具体细则公布如下:

一、 捐赠范围

(一)所捐赠文献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及其他相关法律规定,内容完整、健康向上

(二)所捐赠文献须符合社会主义办学方向具有学术和收藏价值、符合本校的专业设置和学科建设的需要。包括学术专著、译著、丛书、论文集、资料汇编、工具书、古籍、重要期刊等;

(三)本校编辑出版或本校师生及校友撰写的教材和各类学术文献资料;

(四)校友传记、回忆录或其学术思想的研究专著;

(五)下列文献资料不接受捐赠

1. 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及其他相关法律之规定的文献

2. 非正式出版物(具有文化、学术价值的非正式出版物如帖、拓片、讲义、手稿、日记、书画、信札等除外);

3. 内容不健康,宣扬邪教和封建迷信,与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相悖,有危害国家安全言论、观点的文献;

4. 内容已失时效性,不具学术或参考价值的;

5. 本馆已有较多馆藏,且不适合再增加复本的;

6. 零星、不完整、不连续的期刊、报纸及小册子;

7. 破旧、污损、内有划线、注记、眉批的图书(若为海外孤本或名人批注,则不在此限) ;

8. 其他不符合本馆馆藏发展政策的文献。

、捐赠原则

无偿自愿的捐赠原则

三、捐赠文献的管理

对受赠的文献,由我馆文献采编部接收并甄别筛选后,按“入藏”和“不入藏”两种方式处理。

(一)对确认入藏的文献的处理。按照常规文献加工流程进行甄别、审核、验收编目、加工上架,加盖赠书章。重要机构或个人捐赠加盖机构、个人信息章或加贴机构、个人信息书标,在馆藏记录内部注释中标注捐赠者信息,正式进入馆藏管理渠道。

1. 本馆缺藏和需增加复本的图书,入藏相应书库,供读者使用;

2. 本校师生和校友本人的著作加工后将入藏“广外文库”藏书室一册,多余复本入藏相关书库,外借供读者使用;

3. 对于与我校有密切关系,具有较大声望之名家,并且达到一定规模的捐赠,或其他珍贵稀缺的历史文化典籍捐赠,我馆可特辟专架(柜)收藏。

(二)对不予入藏的捐赠图书的处理

1. 本馆已有馆藏,且本量充足,对本校师生进行“图书漂流”或转赠;

2. 对陈旧和破损严重,没有收藏价值,以及捐赠范围之外的文献,不入馆藏

3. 对于不入藏的文献(有特殊约定的除外),本馆有权在不知会捐赠者的情况下,对文献进行处理,均不退还

(三)敬请捐赠者在扉页题签或盖章留念,并留下联络人和联系方式。

(四)受赠的文献,其所有权和处理权归广东外语外贸大学图书馆(档案馆)所有。

四、捐赠方式

(一)捐赠者可直接到图书馆文献采编部办理相关事宜,联系信息:李老师,电话020-36317015(白云山校区)、 张老师,电话 020-39328165(大学城校区)

(二)通过邮寄方式捐赠的,收件信息如下:

地址:广州市白云大道北2号广东外语外贸大学图书馆(档案馆)文献采编部   邮编:510420  联系人:李老师  电话:020-36317015

地址:广州市番禺区小谷围广州大学城广东外语外贸大学图书馆(档案馆)文献采编部   邮编:510006  联系人:张老师  电话:020-39328165 

(三)本馆可向有需要的捐赠者颁发惠赠证书,以示感谢

(四)对于数量巨大或特别珍贵的书刊捐赠,本馆可根据文献情况组织专门的捐赠仪式及宣传活动。

五、其他事宜

(一)本办法于公布之日起实行。

(二)本办法及其他未尽事宜的解释权属广东外语外贸大学图书馆档案馆所有 。

                                     (馆〔20255号纪要会议审议通过,2025年4月3日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