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外语外贸大学图书馆图书捐赠管理办法

作者: 时间:2021年04月22日 浏览人次: 来源:

广东外语外贸大学图书馆作为大学文献信息中心,热情欢迎本校师生、校友、社会团体和各界人士友情捐赠图书、手稿及其它类型的文献资料。建馆以来,承蒙社会各界的关爱,我馆接受了大量个人、社会团体惠赠的各类文献,秉承学术乃天下公器之原则,精心管理,妥善利用,泽陂后人。为进一步做好文献捐赠工作,我馆特制订本办法,具体细则公布如下:

一、 捐赠范围

1、具有学术和收藏价值、符合本校的专业设置和学科建设的学术文献。包括学术专著、译著、丛书、论文集、资料汇编、工具书、古籍、重要期刊等;

      2、本校编辑出版或本校师生及校友撰写的教材和各类学术文献资料;

      3、校友传记、回忆录或其学术思想的研究专著;

      4、下列图书资料原则上不接受捐赠 :

(1) 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及其他相关法律之规定的图书;

(2) 非正式出版物(具有学术价值的手稿、国内外孤本等除外);

(3) 无学术参考价值、有意识形态问题的资料;

(4) 内容不健康,宣扬邪教和封建迷信,有危害国家安全言论、观点的文献;

(5) 内容已失时效性,不具学术或参考价值的;

(6) 本馆已有较多馆藏,且不适合再增加复本的;

(7) 零星、不完整、不连续的期刊、报纸及小册子;

(8) 破旧、污损、不能利用的图书;

(9) 其他不符合本馆馆藏发展政策的文献。

二、捐赠原则

        无偿自愿的捐赠原则

三、捐赠文献的管理

对受赠的文献,由我馆咨询推广部接收并负责甄别后,按入藏不入藏两种方式处理。

1、对确认入藏的文献的处理。按照常规文献加工流程进行验收编目、加工上架,加盖赠书章。重要机构或个人捐赠加盖机构、个人信息章或加贴机构、个人信息书标,在馆藏记录内部注释中标注捐赠者信息,正式进入馆藏管理渠道。

(1)本馆缺藏和需增加复本的图书,入藏相应书库,供读者使用;

(2)本校师生和校友本人的著作加工后将入藏广外文库藏书室一册,多余复本入藏相关书库,外借供读者使用;

(3)对于与我校有密切关系,具有较大声望之名家,并且达到一定规模的捐赠,或其他珍贵稀缺的历史文化典籍捐赠,我馆可特辟专架(柜)收藏。

2、对不予入藏或被从馆藏中剔除的捐赠图书的处理

(1)本馆已有馆藏,且复本在3册以上的图书,对本校师生进行图书漂流或转赠其他图书馆;

(2)对陈旧和破损严重,没有收藏价值的,以及捐赠范围之外的文献予以剔除,不入馆藏。

(3)对于不入藏的文献(有特殊约定的除外),本馆有权在不知会捐赠者的情况下,对文献进行处理,均不退还。

3、敬请捐赠者在扉页题签或盖章留念,并留下联络人和联系方式。

4、受赠的文献,其所有权和处理权归广东外语外贸大学图书馆所有。

四、捐赠方式

1、少量和零散捐赠,捐赠者可直接到图书馆咨询推广部办理相关事宜,联系信息:孟老师,电话020-86318726

  2、通过邮寄方式捐赠的,收件信息如下:

地址:广州市白云大道北2号广外图书馆咨询推广部   邮编:510420  联系人:孟老师  电话:020-86318726

  3、对于数量巨大或特别珍贵的书刊捐赠,请与图书馆咨询推广部(020-86318726)联系,本馆将根据文献情况组织专门的捐赠仪式及宣传活动。

  4、本馆向捐赠者颁发惠赠证书,以示感谢,并在网站公布捐赠图书和捐赠者信息,予以宣传和鼓励。特别声明:捐赠证明仅表达对捐赠者的谢意,并不代表广东外语外贸大学图书馆对捐赠文献内容或学术水准的评价。

五、其他事宜

1、本办法于公布之日起实行。

2、本办法及其他未尽事宜的解释权属广东外语外贸大学图书馆所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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