图书借阅规则

作者: 时间:2023年11月15日 浏览人次: 来源:

1.馆内阅览

本馆实行藏、借、阅、研一体化的开放服务管理模式。读者凭证或校园码进入图书借阅区后,可自行查阅图书资料,图书阅毕,请将图书“平放”于书架空位或阅览桌上。

报刊阅览区、外国语言学及应用语言学基地图书室和广外文库文献均不提供外借,仅供室/区内阅览,离开阅览室/区之前请检查随身携带物品中是否夹带有本区文献,凡带出者按《读者违章处理办法》中有关条款处理。

北校区英语资料中心阅览室提供原版英文丛书和部分英文工具书的馆内阅览和复印服务,读者使用前向工作人员押证;南校区图书资料均提供开架阅览和复印服务。

2.图书外借:

1)可外借的中外文图书(包括开架借阅和闭架借阅)需办理外借和归还手续。北校区馆借还书在一楼总服务台或一楼自助借还书机办理,南校区馆借还书在一楼总服务台或一、三楼自助借还书机办理。读者一律凭本人借阅证借阅图书,不得转让或代借。

2)读者借书,可通过自助借还机办理,也可以通过人工办理。自助办理若遇到问题,可持本人借阅证向服务台工作人员查询处理。凡未办理外借手续,将未借图书带出图书馆者,按《读者违章处理办法》中有关条款处理。

3)不同类型读者的借书量及借阅期限见《广东外语外贸大学图书馆读者权限表》。所借图书资料必须按期归还,逾期归还须缴纳逾期滞纳金。

4)办理外借手续之前,应仔细检查图书是否有圈点批注、浸水污损、烂页破裂等情况,如发现应立即声明并请工作人员盖章。归还时如发现未经工作人员盖章的污损情况,由读者本人负责,按《读者违章处理办法》中有关条款处理。

5)读者所借图书即将到期,若仍需继续使用,在无读者预约的情况下,可自行在网上续借或持借阅证到总服务台办理续借手续。

续借必须在图书到期前进行,借期自应还之日算起。有预约记录的图书和过期图书不能办理续借。

刚归还的图书不能在自助借还书机上马上再借,须在图书归还满6小时后方可再借,如需再借,可到总服务台人工办理外借手续

学期末外借的寒暑假期间到期的图书,须在新学期开学14天内还清。

6)所需图书如可借复本已全部借出,读者可在服务台或自行在网上办理预约或架上预约(权限见《广东外语外贸大学图书馆读者权限表》)。工作人员发取书通知(邮件、短信)后,读者应在五个工作日内到馆取书(北校区取书地点在一楼总服务台,南校区在一楼总服务台,知识城校区在202自助服务区预约柜或二楼总服务台)。累计未按规定时间到馆取书5册者,将在读者统一管理系统备注栏注明并取消该读者三个月的预约借书权限。

7)读者可委托工作人员借另一校区图书馆图书。读者通过图书馆官网或微信公众号检索图书并跳转到“帮您找书”填单,工作人员发取书通知(电话、短信)后,读者应在五个工作日内到馆取书,累计未按规定时间到馆取书五册者,将在读者统一管理系统备注栏注明并取消该读者三个月的委托借书资格。

8)毕业班的同学须在当年办理离校手续前(6月20日左右)还清所借图书,否则,图书逾期一律按《读者违章处理办法》中有关条款处理。

9)所有借书、续借、预约等操作必须是在读者权限未被暂停、读者没有逾期图书的情况下才能进行。

10)图书逾期未还、遗失、损坏等,均按《读者违章处理办法》中有关条款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