图书馆展厅使用管理条例

作者: 时间:2017年05月20日 浏览人次: 来源:

为加强图书馆与校内外各单位的沟通交流,拓宽读者视野,引领文化传播,丰富校园文化,提供更加灵动多元的阅读推广及文化艺术活动,图书馆面向校内外单位提供展览交流场地服务,可使用的场地包括:白云山校区图书馆一楼展厅及中庭圆台、大学城校区图书馆一楼大厅。为规范展览及场地管理,特制定如下条例:

一、图书馆展厅面向校内外单位开放预约申请和使用,使用时间校内一般不超过15天,校外展览不超过30天,如有特殊需要需提前联系。

二、展览内容受众面要广,内容合法合规,积极健康,如需办理相关报备手续,由展览主办方负责办理。

三、展览时间如与学校或图书馆重大活动冲突,则预约使用时间临时取消,另行安排。

四、展览主办方需在“智慧广外-线上办事大厅-图书馆-图书馆场地预约使用申请”中办理展厅申请,申请时请下载阅读“展厅预约说明”。

五、申请表须经过展览主办方所属单位负责人审批可使用。

六、在展览过程中由展览主办方负责展厅卫生、展品的保护与看守等工作,展品如有丢失或损坏,图书馆概不负责。

七、展览主办方须自行负责宣传稿件及布展、撤展,展览结束后三个工作日内清理并带走全部展览物料,并将场地恢复原状。如展览结束后一周内没有清理展品,图书馆有权利对展品进行处理。

八、布展单位或个人不允许在妨碍消防设施、监控设施、空调排风口和厅内空气流动的地方搭建隔离物或展板以及堆放任何物品。未经图书馆同意,不得改造、拆除和移动展厅设施设备。展厅内严禁吸烟和明火作业,严禁现场喷漆作业,严禁使用汽油、酒精、稀料等易燃物品现象清洁展板具。

九、申请单位及个人如有特殊要求,请提前与图书馆咨询推广部联系,双方协商解决。

十、如申请人或主办者有未能履行及遵守各项条款及规章之情况,图书馆有权立即终止展览活动或取消有关申请。

补充说明:

白云山校区图书馆展区可提供20个画架(可放置A1及A0尺寸的KT板或画作)及10个展板(尺寸为183×87cm),其他展厅需自备展览所需物料。

联系方式:

020-86318726 蔡老师(北校区)

020-39328156 胡老师(南校区)

 

广东外语外贸大学图书馆

2019年10月

 

 

 



附件【图书馆展厅使用申请单.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