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国语言学及应用语言学研究中心图书室规则

作者: 时间:2015年11月05日 浏览人次:

外国语言学及应用语言学研究中心图书室为全校乃至于全国教学、科研人员的提供开放服务,为确保各项设施有效运转,满足广大读者的需求,特制定以下阅览查阅规则。

第一条 本校硕士生、博士生、教师凭本人有效借阅证入室阅览,外来人员到本室查阅资料,必须持介绍信到语言学与应用语言学研究中心办公室办理相关手续,方可阅览。

第二条 讲文明礼貌,衣着整洁。凡穿背心、拖鞋等衣冠不整者不得入内。

第三条 个人书包、文件袋、雨具等不得带入本室,应放置于存包柜中,自带书刊、课本拒绝进入。贵重物品请随身保管。

第四条 爱护书刊和公用设施,严禁在书刊上圈划、涂写、撕剪或有其他污损行为,一经发现将按章处罚。

第五条 严禁在室内吸烟。保持清洁,不得随地吐痰、乱扔杂物,食物、饮料等不得带入本室。

第六条 保持安静,不得在室内喧哗,不得擅自开关电器、门窗。入室后务必将有声通讯工具设置为静音状态。

第七条 本室藏书不提供外借,科研人员确因教学科研需要可与工作人员联系。本室提供书刊复印服务,注意事项及收费标准见《馆藏文献复制规定》。

第八条 本室计算机是为读者提供检索馆藏文献信息之用,不得他用。一旦发现读者有在计算机上写作业、网上聊天、玩游戏、收发电子邮件或自带软盘下载文章等行为,工作人员有权暂停其查阅资格1个月,并视情节加以处罚。

第九条 爱护机器设备,严禁乱动电源线路和各部分设备。

第十条 读者进入本室即自愿接受本室规则及图书馆各项规章制度,请自觉遵守并支持工作人员按章办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