遗失损毁馆藏文献资料赔偿办法

作者: 时间:2017年05月23日 浏览人次: 来源:

读者凡遗失馆藏文献或严重损污书刊无法修复的,应及时办理赔偿手续。赔偿方式有自购书刊、支付赔款两种,读者可选择其中一种方式进行赔偿。不同赔偿方式的要求分别如下:

1.自购书刊方式

1)读者须保证所购书刊为相同版本的正版书刊(书刊名、作者、出版社等与原书刊一致),并另付书刊加工费10/每册。图书馆不接受任何非正版书刊,以及任何有污损、涂划的旧书或影印本。

2)学位论文等非正式出版物,应在符合著作权法的前提下赔偿重制本。

3)以平装本赔偿精装本的,需补齐差价部分,并另支付精装装订费每册50元。平装本价格无法确定的,差价部分按图书馆原藏精装本价格的50%进行计算。

2.支付赔款方式

1)中文图书(含国内版外文图书):

2005年及以前出版的图书,属复本图书的按(原价+10)的3倍赔偿,属单本图书的按(原价+10)的5倍赔偿;

2005年以后出版的图书,按原价的3倍赔偿。

2)进口原版图书:

2005年及以前出版的进口原版图书,按(原价+20)的6倍进行赔偿;

2005年后出版的进口原版图书,按(原价+20)的3倍进行赔偿。

3)中外文多卷书、丛书中的一部分遗失,可分卷购回。如无法购回分卷,则按全套图书原价的3倍赔偿。

4)期刊、报纸:

①中文刊物:遗失单本期刊者,按全年订价的2倍赔偿。遗失期刊、报刊合订本者,按全年价的4倍赔偿。

②进口外文刊物:遗失单本者,周刊按每月价的2倍赔偿,半月刊按每月价的4倍赔偿,月刊按半年价的4倍赔偿,季刊和半年刊按全年价的4倍赔偿。遗失合订本者,按全年订价的3倍赔偿。

3.对有意损坏且损坏较严重、谎报遗失不还或盗窃文献者,除批评教育、追回原文献外,将按(原价+50元)的10倍进行处罚并移交学校有关部门处理。

4.学生毕业未还清图书而所在院系为其办理了离校手续者,由所在院系负责追回其所借图书,并追究所在院系或责任人的责任。

5.读者经济能力较差的,由当事人申请并提供相关佐证材料(如特困生证明等),经读者服务部部门主任及分管馆领导协商,赔偿标准可酌情降低,金额巨大的(≥5000元)需提交图书馆党政联席会议审议。对于拒绝缴纳赔偿金者,图书馆将通报相关部门,并在图书馆网站公布长期恶意拖欠人员名单。

6.本办法中馆藏文献的定价为图书馆编目记录或文献实体上所列价格。无定价的,根据文献的重要程度,由图书馆和当事者协商估价。协商不成的,可以委托第三方专业机构估价,相关费用由当事者承担。

7.本办法中的各类赔款、违约金,统一通过学校校园卡系统缴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