读者违规处理办法

作者: 时间:2017年05月23日 浏览人次: 来源:

读者进入图书馆,请严格遵守本馆的各项规章制度。如有违章行为按下列各条处理:

(一)违规使用借阅证

借阅证只限本人使用,如发现转让或代借、盗用他人借阅证,依情节作出相应处理:

1.转让借阅证或代借者,暂停双方借阅权限一个月。

2.盗用他人借阅证者,暂停盗用者借阅权限两个月并通报所在院系,扣留被盗借阅证由失主本人领取。

3.如借阅证遗失,在挂失前如发生他人冒借情况,概由持证人负责。(参见《借阅证的挂失、补办、延期》中“挂失”一条。

(二)所借图书资料逾期不还

1.读者所借本馆图书资料,应按规定期限(详见《广东外语外贸大学图书馆读者权限表》)归还。

2.图书资料逾期未还者,从逾期之日起暂停其借阅权限,并按逾期每天每册0.10元收取图书逾期滞纳金,归还逾期图书并交滞纳金后,方可恢复其借阅权限。

3.所借图书资料遗失,应在规定的借阅期限内来图书馆办理赔偿手续,否则除按遗失处理外,还须按上述第2条规定交纳图书逾期滞纳金。

4.读者办理毕业、休学、退学等离校等手续时,必须将所借图书及逾期滞纳金还清,如有违反,图书馆将采取取消毕业后入馆资格、图书馆网站永久公示欠书欠款名单及配合国家征信部门上传征信记录等措施,由此造成的后果由读者本人负责。

(三)污损及损坏文献资料

图书馆馆藏文献资料为国家财产,是学校教学和科研的重要物质基础,读者应自觉爱护。在使用期间如发生损坏,应按规定赔偿。

1.在借阅的图书资料上划线、圈点、批注、涂画等,但不影响图书内容完整者,令其擦除或修补。若无法擦除或本人无法修补,则按每页1元收取污损费。

2.撕毁、遗失图书资料上的条形码、书标,每个需缴纳工本费和加工费合计5元。

3.图书资料被水浸泡,如浸泡范围不足10页,按每页1元收取污损费;超过10页且面积较大者按赔书处理。

4.严重损毁图书(如撕割、裁剪、重度污损等),影响图书内容完整者,除令其购回相同版本的全新图书(经文献采编部主任同意,可购新版本)外,还须交纳每册10元的加工费。

5.读者在借出本馆图书资料之前,应及时检查所借图书是否已有以上损毁情况,并向工作人员说明,查验盖章。无验章的损毁情况在还书时被检查发现,一律由当事人负责。

6.在馆内阅读过程中发生的非人为破坏造成的散页、封面或封底脱落等情况,请及时向工作人员说明,查验盖章。

(四)违规夹带书刊资料出相关区/出馆

1.将未办理外借手续的图书夹带出馆,或将报刊资料夹带出报刊阅览区者,将作如下处理:

1)在读者档案备注栏注明读者违规事实。

2)违规两次,暂停其借书权限一个月。

3)违规三次及三次以上者,暂停其入馆权限一个月。

2.确定为有意盗窃文献资料者,除暂停其入馆权限一个月之外,送交学校保卫处按有关规定处理,并取消其毕业后进入图书馆的资格。

(五)遗失损毁馆藏文献资料赔偿办法

读者凡遗失馆藏文献或严重损污书刊无法修复的,应及时办理赔偿手续。赔偿方式有自购书刊、支付赔款两种,读者可选择其中一种方式进行赔偿。不同赔偿方式的要求分别如下:

1.自购书刊方式

1)读者须保证所购书刊为相同版本的正版书刊(书刊名、作者、出版社等与原书刊一致),并另付书刊加工费10/每册。图书馆不接受任何非正版书刊,以及任何有污损、涂划的旧书或影印本。

2)学位论文等非正式出版物,应在符合著作权法的前提下赔偿重制本。

3)以平装本赔偿精装本的,需补齐差价部分,并另支付精装装订费每册50元。平装本价格无法确定的,差价部分按图书馆原藏精装本价格的50%进行计算。

2.支付赔款方式

1)中文图书(含国内版外文图书):

2005年及以前出版的图书,属复本图书的按(原价+10)的3倍赔偿,属单本图书的按(原价+10)的5倍赔偿;

2005年以后出版的图书,按原价的3倍赔偿。

2)进口原版图书:

2005年及以前出版的进口原版图书,按(原价+20)的6倍进行赔偿;

2005年后出版的进口原版图书,按(原价+20)的3倍进行赔偿。

3)中外文多卷书、丛书中的一部分遗失,可分卷购回。如无法购回分卷,则按全套图书原价的3倍赔偿。

4)期刊、报纸:

①中文刊物:遗失单本期刊者,按全年订价的2倍赔偿。遗失期刊、报刊合订本者,按全年价的4倍赔偿。

②进口外文刊物:遗失单本者,周刊按每月价的2倍赔偿,半月刊按每月价的4倍赔偿,月刊按半年价的4倍赔偿,季刊和半年刊按全年价的4倍赔偿。遗失合订本者,按全年订价的3倍赔偿。

3.对有意损坏且损坏较严重、谎报遗失不还或盗窃文献者,除批评教育、追回原文献外,将按(原价+50元)的10倍进行处罚并移交学校有关部门处理。

4.学生毕业未还清图书而所在院系为其办理了离校手续者,由所在院系负责追回其所借图书,并追究所在院系或责任人的责任。

5.读者经济能力较差的,由当事人申请并提供相关佐证材料(如特困生证明等),经读者服务部部门主任及分管馆领导协商,赔偿标准可酌情降低,金额巨大的(≥5000元)需提交图书馆党政联席会议审议。对于拒绝缴纳赔偿金者,图书馆将通报相关部门,并在图书馆网站公布长期恶意拖欠人员名单。

6.本办法中馆藏文献的定价为图书馆编目记录或文献实体上所列价格。无定价的,根据文献的重要程度,由图书馆和当事者协商估价。协商不成的,可以委托第三方专业机构估价,相关费用由当事者承担。

7.本办法中的各类赔款、违约金,统一通过学校校园卡系统缴纳。

(六)损坏仪器设备

损坏图书馆各种仪器、设备者,维修费用由当事人负责。如仪器设备损毁程度严重,已无法维修,则需在60天内购回与原物同型号、同规格的仪器设备(或购回经本馆同意的同类仪器设备)赔偿,或按原价的5倍赔偿。

(七)恶意下载及复制馆藏文献

1.读者在下载复制互联网信息和本馆提供的数据库信息时,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信息产业部制定的《互联网信息管理办法》。本馆不承担由于用户不可控原因造成的侵权责任。

2.严禁校内读者代校外读者复制本馆文献资料,一经发现,暂停校内读者借阅证权限两个月,并将该校外读者记录在案,取消其在我馆查阅资料的权限。

3.违规大批量下载图书馆数据库数据并导致数据库无法访问等不良后果的,给予警告或记过处分;违规将全文等文献信息资源交给他人非法使用的,或私设代理服务器将本校全文网络数据库提供给外单位人员使用的,给予警告或记过处分,并取消其毕业后入馆资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