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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阅证只限本人使用,如发现转让或代借、盗用他人借阅证,依情节作出相应处理:
1.转让借阅证或代借者,暂停双方借阅权限一个月。
2.盗用他人借阅证者,暂停盗用者借阅权限两个月并通报所在院系,扣留被盗借阅证由失主本人领取。
3.如借阅证遗失,在挂失前如发生他人冒借情况,概由持证人负责。(参见《借阅证的挂失、补办、延期》中“挂失”一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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