图书馆(档案馆)关于加强馆内消防安全管理的通知

作者: 时间:2024年06月27日 浏览人次:

各位读者:

    近期,国内高校和社会上火灾频有发生,造成生命、财产等不可挽回的巨大损失。学校图书馆是消防安全重点单位,为防患于未然,根据国家消防安全法及学校消防安全管理有关规定,本馆再次重申有关消防安全事项如下:

    1. 严禁携带易燃、易爆、有毒等危险品入馆;

    2. 严禁在馆内任何地方吸烟和使用明火(包括但不限于打火机、火柴、蜡烛等);

    3. 严禁在馆内使用未经有关部门允许使用的大功率电器,禁止充电宝、暖手宝、电饭盒等存在安全隐患的电器设备入馆充电;

    4. 读者携带的电子设备,充电时应有人现场看护,充电完毕或人员离开时应及时断电拔下插头。电脑充电电线不得横跨过道,电脑、手机充电时不得放置在书架上;

    5. 严禁在馆内垃圾桶或馆内任何地方随意丢弃内含充电电池的危险废弃物。

    违反上述规定者,图书馆(档案馆)将对其进行批评教育,酌情限制其入馆权限;情节严重者,通报院系或上报学校处理;造成严重后果者将可能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图书馆(档案馆)将进一步加强对上述违规行为的安全巡查,也欢迎读者监督和举报,如有发现,请及时联系工作人员处理,共同营造图书馆(档案馆)安全、舒适的阅读空间。



图书馆(档案馆)

 20246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