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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外语外贸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文件
马克思主义学院〔2015〕5 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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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 2015 年 1 月 8 日学院党政联席会议讨论通过,制定了《广东外语外贸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财务报账程序》,现予以印发,并遵照执行。
特此通知
马克思主义学院 2015 年 1 月 9 日
广东外语外贸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财务报账程序
1.经办人向院长申请拟财务开支的经办项目,并获院长批准;
2.经办人按有关规定使用经费。
3.经办人把原始票据和院长批文上报学院财务报账员, 由报账员按财务规定进行初审(参加各种会议和进修的需填写记录表,方能报账),并在验证栏签名;
4.报账员把相关票据报办公室主任,由办公室主任进行复核,重点审核是否经批准和是否符合有关财务规定,建议使用的经费类别或卡号。
5.办公室主任将复核后的相关票据交财务一支笔严格按财务规定审批(按学校规定,院长本人的所有支出须先报分管校领导审批事由,财务一支笔本人的所有支出报院长审批);
6.按学校规定和结合我院实际,使用“专业和课程建设专项经费”,报院长验证后交财务一支笔审批。
7.按学校规定,使用“学科建设和硕士点申报专项经费”, 由主管学科建设和研究生工作的院领导验证后,交研究生部主任审批。
8.各种校级以上科研或教研项目的经费支出,按学校相
关规定审批;本规定未涉及的其它未尽事宜,且学校有相关 规定的,按学校相关规定审批。
9.报账员到财务处报账。
10.报账员向经办人反馈报账结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