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广东外语外贸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文件
马克思主义学院〔2015〕1 号
![]() |
广东外语外贸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
财务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我院的财务管理工作,规 范财务行为,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促进学院各项事业的发展,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高等学校财务制度》等上级财经法规及大学财务管理有关文件精神和规定,结合我院 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学院财务管理的基本原则是:贯彻执行上级有关 法律法规和大学的财务规章制度;坚持勤俭办学的方针;正确处理事业发展需要和资金供给的关系,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的关系以及大学、学院和个人三者利益的关系。
第三条 学院财务管理的主要任务是:严格按照学校批准 的预算,开展学院的各项经济活动。并对各项目预算的执行过程进行有效监控和管理;科学配置学院资源,努力节约支出,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并针对学院财经工作的运行状况和存在问题,如实向学校反映,并提出合理化的意见和建议。
第四条 学院成立院长为组长、财务“一支笔”为副组长, 有党总支书记、教代会主席、工会主席、办公室主任参加的“民主理财领导小组”,加强财务管理。
第五条 学院财务管理按照“院长负责,集体领导,分工
合作”和“用钱与管钱分离、相互监督和制约”的原则开展工作,学院一把手对学院财务收支和预算执行负总责;财务收支的审批由经学院推荐和大学批准的“一支笔”负责,学院民主理财小组负责对学院的经济活动进行领导和监督。
第二章 实施细则
第六条 学院各项目开支严格按照学校批复、下达的预算 执行。
第七条 各项目开支严格按学校规定的用途、使用范围和 开支标准进行使用。
第八条 根据我院实际,我院的基本理财原则是:
(1)合理规划,不出现财务超支;
(2)努力提高切块经费的使用效率和再生能力;
(3)制定合理的人才引进计划和师资配置方案,加强教学计划和课程安排的管理,提高人员经费的使用效率;
(4)分清轻重缓急,合理安排经费,把有限的经费向有利于提高教师的教学科研能力和学科综合实力的项目倾斜, 提高教研经费和思政专项经费的使用效率;
(5)力图通过支持教师的教学科研能力培养和前期成果的培植,力争更多的项目和奖项,从而提高现有经费的再生能力。
第九条 各项目资金的审批权限按金额大小,先由学院报
账员审核其经济事项及有关票据的真实性和合法性,然后由有关院领导和“一支笔”审批报账。具体报账权限和程序如下:
(1)按照“院长负责,集体领导,分工合作”和“用钱与管钱分离、相互监督和制约”的原则,除日常行政办公的正常开支外,其它所有经费支出的项目需经“民主理财领导小组”组长(院长)同意 、具体支出需经“财务一支笔”按学校财务规定审批;
(2)10000 元以上(含 10000 元)的,需召开党政联席会议集体讨论决定,并按学校有关程序履行审批。
(3)一般人员的支出票据由兼职财务人员和办公室主任初审和复核,后报“财务一支笔”审批;“财务一支笔”的支出票据由院长审批;院长的支出票据须经学校主管领导审批。
第十条 学院各项经济活动所使用的票据,严格按大学有 关票据管理办法执行。
第十一条 财务监督是贯彻国家财经法规以及学校财务 规章制度、维护财经纪律的保证,学院必须接受大学财务和审计部门的财务监督,并建立严密的内部监督制度。
第十二条 学院实行财务公开制度,定期向教工公布经费使用情况,接受监督。我院任何教职工经批准可随时申请查阅我院的财务收支情况。
第三章 附 则
第十三条 本办法由学院民主理财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第十四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