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校退证

作者: 时间:2015年11月05日 浏览人次:

1.本校读者因毕业、工作调动、休学、退学、出国、进修结业等原因离开学校时,须将所借图书馆的图书资料全部还清,并由还书处盖章证明,最后到办证处办理借阅权限注销手续,方可办理离校手续。
借阅证所有者逝世后,人事部门在发放抚恤金之前,先由其遗属到图书馆办理还书、注销手续。
2.各类人员办理离校手续时,如借阅证遗失须挂失并递交遗失证明,学生读者的遗失证明须附有辅导员签名和学院公章。
3.本校读者在校内身份发生变化(包括本科生攻读本校硕士、硕士生攻读本校博士、毕业留校任教及本校教职工成为本校学生),应按规定办理离校手续后方可办理新借阅证。任何人不得使用双重身份的借阅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