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阅证管理制度

作者: 时间:2015年11月05日 浏览人次:

一、借阅证的第一次办理及领取

读者类型 办证
类型
办理方式 地点 交纳费用 交纳资料
计划内学生 一卡通型借阅证 学校统一办理 校一
卡通
中心
一卡通
工本费(注:第一次办理由大学代出)

在编教职工/新机制教职工
访问学者
外聘专家
北校区的
计划外学生
纸质借阅证 以班级为单位
申办和领取
图书
馆办
公室
免费 小一寸彩照
所在学院出具的担保书

二、借阅证的挂失及补办
1.读者须妥善保管好自己的借阅证,如不慎丢失,应及时到还书处凭个人有效证件挂失。如未及时挂失,被他人冒借不还的所有图书由丢失借书证者按《馆藏文献遗失赔偿办法》负责赔偿。
2、丢失一卡通型借阅证:
读者除到图书馆还书处挂失之外,还需到一卡通中心办理挂失。
补办一卡通型借阅证,直接到一卡通中心申请补办。
3.丢失纸质借阅证:
学生读者需凭附有辅导员签名和学院公章的补办申请,到还书处盖章证明已还清所借图书,将此申请交到图书馆办公室即可申请补办,同时交小一寸照片一张。
教职工读者、国内访问学者和外聘专家在还清所借图书后,可直接前往图书馆办公室申请补办,同时交小一寸彩照一张。
三、借阅证的使用
1.借阅证是读者进入本馆以及在馆内借阅文献、进行学习活动的凭证,只限本人使用。严禁借用他人借阅证,如有转让借阅证或代借、盗用他人借阅证等行为,按《读者违章处理办法》中有关规定作出相应处理。
2.各类读者通过借阅证借阅本馆文献资料的权限参见《广东外语外贸大学图书馆读者权限表》。
四、广州大学城十校图书馆馆际互借须知
  为加强广州大学城十校图书馆之间的交流与合作,充分开发和利用各校图书馆的文献信息资源,建设大学城知识共享平台,提升广州大学城高校的文献保障能力和信息服务水平。广州大学城十校图书馆已开展了十校图书馆馆际互借服务。广州大学城十所高校包括:中山大学、华南理工大学、华南师范大学、广东外语外贸大学、广东工业大学、广州中医药大学、广东药学院、广州大学、广州美术学院、星海音乐学院。读者在本馆找不到你所需要的图书,可以通过馆际互借的方式,借阅大学城其它九所高校图书馆的图书。
馆际互借操作流程如下:
读者操作步骤:
(1)读者进入广州大学城十校图书馆馆际互借系统http://www.gdtgw.cn:8080/,点击“读者申请”,按要求填写个人信息和图书文献信息。
(2)由工作人员处理申请,并发至服务馆,读者可在进度查询处输入“学号+姓名”或“事务单号”查询申请的进度。
(3)收到文献后,南校通过邮件、短信、电话通知读者取书。北校通过电话通知读者取书。
(4)读者到服务台办理借阅手续。
五、离校退证
1.本校读者因毕业、工作调动、休学、退学、出国、进修结业等原因离开学校时,须将所借图书馆的图书资料全部还清,并由还书处盖章证明,最后到办证处办理借阅权限注销手续,方可办理离校手续。
借阅证所有者逝世后,人事部门在发放抚恤金之前,先由其遗属到图书馆办理还书、注销手续。
2.各类人员办理离校手续时,如借阅证遗失须挂失并递交遗失证明,学生读者的遗失证明须附有辅导员签名和学院公章。
3.本校读者在校内身份发生变化(包括本科生攻读本校硕士、硕士生攻读本校博士、毕业留校任教及本校教职工成为本校学生),应按规定办理离校手续后方可办理新借阅证。任何人不得使用双重身份的借阅证。
六、图书馆校友卡
1、本校学生毕业时可获图书馆“校友卡”权限,即原有借阅证的外借功能注销,由图书馆统一处理批转为“校友”读者类型。学生毕业后可持本人借阅证刷卡入馆参观、阅览。毕业后借阅证丢失,带一张小一寸相片,凭相关证件到图书馆办公室办理纸质校友卡。
2、在校期间有以下行为之一者,毕业后不获图书馆“校友卡”资格:
(1)霸位三次及以上者。
(2)占柜三次及以上者。
(3)有盗窃文献资料行为者。
3、持图书馆“校友卡”读者入馆仍须遵守图书馆规章制度,如有违规行为,取消其“校友卡”入馆权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