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21年校级和省级高等教育教学成果奖申报工作的通知

2021-04-08

各单位:

依据国家《教学成果奖励条例》(国务院令第151)、《广东省教学成果奖励办法》(粤府[199564号)、《广东省高等教育教学成果奖励实施细则》(粤府函[1997]3l号)和《广东省教育厅关于开展2021年广东省教育教学成果奖评审工作的通知》(粤教人函〔20218号)(附件1)文件精神,学校启动2021年校级和省级高等教育教学成果奖的申报和评选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教学成果奖奖励范围

本届高等教育教学成果奖奖励范围为从事教学工作的教师、教学辅助人员、教学管理人员在教书育人、教学改革、教学建设、教学管理等方面取得的教学成果。高等教育教学成果须符合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政策,符合《广东省教学成果奖励办法》规定的有关条件,坚持立德树人,反映高等教育教学规律,突出教育教学改革,对提高教学水平和教育质量产生明显效果。主要包括转变教育思想观念、改革人才培养机制、创新人才培养模式、深化科教产教融合、优化学科专业结构、加强教学质量保障、改进教学内容方法、推进课程思政建设、扩大优质资源共享、深化教学管理改革等方面。

推荐单位对推荐对象负责,择优推荐,对申报人选的政治表现、师德师风、廉政情况、申报材料严格把关,严禁弄虚作假,确保申报成果的质量和水平。

二、省级教学成果奖申报要求及申报名额

1.申报要求

申报2021年省高等教育教学成果奖应符合下列要求:

1)须为2016年以来获得校级教学成果奖一等奖及以上的成果且符合有关规定条件(附件2)。以上成果如果要申请省级教学成果奖,需更新完善成果内容后重新提交申请材料。如需更换项目完成人或修改成果名称,需提出纸质版更换申请并经原成果所有完成人和新加入成员的签字同意,学院院长/主任签字同意并盖单位公章后随申报材料一并提交至教务处教研科。申报2021年校级教学成果奖的教学成果可同时申报省级教学成果奖。

2)成果应经过2年以上教育教学实践检验(特等奖和一等奖的成果一般应经过不低于4年检验)。实践检验的起始时间,应从正式实施(包括试行)教育教学方案的时间开始计算,不含研讨、论证及制定方案的时间,截止时间为2021531日。

3)成果的主要完成人应直接参加成果的方案设计、论证、研究和实施全过程,并做出主要贡献。成果的主要完成单位应为成果主要完成人所在的单位,并在成果的方案设计、论证、研究和实践的全过程中做出主要贡献。

4)同等条件下,对欠发达地区高等学校和民办高等学校取得的成果、长期从事公共课和基础课教学工作的教师取得的成果、中青年教师取得的成果予以倾斜;多校(单位)合作或联合完成的成果、具有较大受益面和突出推广应用价值的成果、为培养产业转型升级亟需的创新型、应用型、复合型人才做出突出贡献的成果,优先予以考虑。

5)已获得过省高等教育教学成果奖,内容基本相同或没有特别创新的项目申报不予受理。

在符合前述成果奖基本申报要求的前提下,国家高层次人才特殊支持计划教学名师、广东特支计划教学名师、第六届中国国际“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金奖项目第一指导教师,在一线教学中有突出改革成就的,每人可牵头申报1项成果(金奖指导教师申报成果须以创新创业为主要内容),该成果不占用学校限额指标,但所申报成果必须与其他成果一样,完成校内推荐程序后一并报送,且该成果负责人不可再参与其他成果申报。

2.申报名额

省级高等教育教学成果奖实行限额推荐,具体限额待省教育厅另行通知。

三、校级教学成果奖申报要求

申报2021年校级教学成果奖应符合下列要求:

1.成果应经过2年以上教育教学实践检验(特等奖和一等奖的成果一般应经过不低于4年检验)。实践检验的起始时间,应从正式实施(包括试行)教育教学方案的时间开始计算,不含研讨、论证及制定方案的时间,截止时间为2021531日。

2.已获得校级教学成果奖的项目,原则上不再参加本年度的校级教学成果奖申报,如在原有基础上有新的重大突破的项目,可以再次申报;已经获得过省级及以上政府奖的成果不得重复申报。

3.成果的主要完成人应直接参加成果的方案设计、论证、研究和实施全过程,并做出主要贡献。成果的主要完成单位应为成果主要完成人所在的单位,并在成果的方案设计、论证、研究和实践的全过程中做出主要贡献。

4.多校(单位)合作或联合完成的成果、具有较大受益面和突出推广应用价值的成果、为培养产业转型升级亟需的创新型、应用型、复合型人才做出突出贡献的成果优先考虑。

5.学校此次拟评选校级教学成果奖不超过28项。

四、申报及评审程序

1.428日前,各教学单位组织成果主要完成人填写申请书和相关材料,汇总并公示3天后统一上报。两个以上单位或个人完成的成果,须由第一主要完成单位或第一主要完成人提出申请。

2.514日前,学校组织专家评审并报学校本科教学指导委员会审议,确定校级教学成果奖拟获奖名单和省级教学成果奖拟推荐名单。
  3.5
24日前,学校将校级教学成果奖拟获奖名单和省级教学成果奖拟推荐名单进行公示并提交校长办公会审议。

4.531日前,按照省教育厅要求,组织拟推荐省级教学成果材料报送和系统提交工作。

五、申报材料要求

1. 各单位报送推荐成果时,必须提供以下材料:

1)各成果《高等教育教学成果奖申请书》(附件3);

2)本单位《广东外语外贸大学教学成果奖(高等教育)推荐项目汇总表》(附件4);

3)各成果的科学总结报告(中文撰写,5000字以内);

4)各成果相关支撑材料,包括:

①教学成果应用及效果证明材料;

②能够反映成果质量和水平的论文、奖励、报道、研究报告等支撑或旁证材料;

③成果如为教材,须提交样书及教材电子文档,电子文档包括教材封面、出版信息页、目录及精选内容等;

④其他与成果有关的支撑材料;

⑤教学成果中如含视频材料的,需提供光盘,视频应为MP4格式;视频画面清晰、图像稳定,声音与画面同步且无杂音。分辨率:1920*1080 25P 或以上;编码为:H.264, H.264/AVC High Profile Level 4.2 或以上;片长不超过15分钟(附解说词)。

2.纸质版材料提交要求

1)本单位推荐项目汇总表(需本单位院长/主任签字和盖单位公章),一式一份。

2)所有成果材料(包括申请书、科学总结报告及佐证材料)备齐后应合装打印成一册(用软皮平装,页数请控制在200页以内),以便于评审时阅读;材料的首页应为附件目录,不要加其他封面,不必要的材料无须列入。材料用档案袋装好,每袋限装一项成果的材料,并将《申请书》封面(复印件)贴于档案袋的正面。

3.电子版材料提交要求

1)电子版材料需与纸质版材料内容保持一致。

2)每个教学成果申报材料以独立文件夹形式汇总,文件夹以“所在单位+项目主要负责人+成果名称”格式命名,其中申请书、总结报告和成果支撑材料电子版需分别汇总成三个文档,且分别以“负责人姓名+成果名称+申请书/总结报告/成果支撑材料”格式命名;每个单位所有教学成果奖申报材料汇总于一个文件夹内,文件夹以“单位名称+2021年教学成果奖申请材料”格式命名。

3)本单位推荐项目汇总表excel版和签字盖章PDF版。

请各有关单位和成果主要完成人严格按照上述材料要求,于202142812:00前将申请材料报送教务处教研科,纸质版提交至教务处教研科125,电子版材料发送至颜惠斯的校内邮箱,未在规定时间内上报材料则视为无效申报。学校不受理个人提交的申报材料。

工作联系人:颜惠斯,邓丽君, 电话:020-36204220

联系地址:北校区行政楼125


附件:

1.关于开展2021年广东省教育教学成果奖评审工作的通知

2. 2016年至今校级教学成果奖一等奖及以上获奖名单

3.高等教育教学成果奖申请书

4.广东外语外贸大学教学成果奖(高等教育)推荐项目汇总表

                                                             教务处

                                                           202148